清理企业欠款须防止新欠形成,强化制度保障
清理企业欠款须防止新欠形成,强化制度保障
2026-09-12

近期,媒体披露了各地政府为清理高达10万亿元的企业欠款所采取的多种措施,如发债、贷款、通过抵押房产、对冲欠款以及进行协商等。这些“组合拳”措施已显现出一定成效,但面临的挑战依旧严峻,部分地区仍存在“纸面上清零”的情况、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例如,在江苏南通,一名园林承包商因拖欠六年的2000万元工程款,最终沦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收不回账款而无法支付下游苗木费用及工人工资,导致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投资也随之停滞。这类现象并不罕见,许多企业因被拖欠款项而陷入“有单不敢接,有工不敢开”的困境,而地方政府往往是债务的主要来源。

那么,政府拖欠企业的债款规模究竟有多大呢?根据202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与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的联合报告,目前政府欠款已超10万亿元,占GDP的约8%,其中已有的拖欠账款规模约为4.5万亿元,相当于GDP的3%。企业收不到款项,首当其冲受压的就是企业本身。一旦这种拖欠现象形成规模,政府拖欠承包商,承包商再拖欠供应商,供应商又拖欠工人,这一系列连锁反应将如同“血栓”,严重影响经济循环。因此,清理拖欠企业的账款,不仅关乎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和投资预期,也与经济的正常运转及信用体系的健全息息相关。

这一问题得到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了“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而不久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了针对企业拖欠账款的进一步清理措施,提出要“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在中央政府的部署下,各地纷纷开展清欠工作。例如,湖南省2026年计划安排196亿元专项债用于化解企业拖欠款项,而甘肃的一个县获得了9743万元的清欠专项债。许多地方,如湖南和吉林,还设立了明确的欠款清零时间表,把“软约束”变为“硬任务”,要求各级政府按照节点推进,避免无限期拖延。

虽然清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有报道指出,一些地方出现了“纸面化债”的现象,即在债务账本上已“清零”,但企业却未实际收到款项。一些企业即使在法庭上胜诉也未能获得赔偿,执行环节的障碍更加突出,甚至出现旧账未清,又形成新欠的情况。为杜绝清欠成为数字游戏,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根本在于筑牢“防欠”的堤坝。

为此,应进一步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配套措施,明确账期起算点及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对那些滥用市场优势、故意拖延账期的大企业和拖欠款项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失信行为与融资便利和市场准入直接挂钩,使其不敢轻易拖欠。需要从两个方面施力,完善考核及监督机制。一方面,将清理企业拖欠款项的进度及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国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另一方面,要畅通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款项违约投诉平台,简化举证流程,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同时,还需要坚持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增拖欠。在各地谋划发展时,应量入为出,禁止超越自身财力盲目上项目。要将及时支付的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和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从源头上切断“边清边欠”的恶性循环。